工時應用--變形工時 作者:葉昌彬
2018/05/31
首先跟大家提到的是正常工時,從下圖不難看出一例一休的含義了
但是企業在經營上,常常會有一些情境正常工時是無法因應的,這時候就會用到所謂的變形工時了(勞基法第30條)。
細部的條文我在這邊就不多加贅述,簡單來說就是分為二週變形、四周變形及八週變形,另外還有前陣子因華航罷工而被炒熱的勞基法84條之1(俗稱的責任制),若大家對84-1有興趣的話,下次小編再來做專題說明,這次我們就把焦點放在變形工時吧。
剛跟大家分享的變形工時,其實都有其相關的規定。小編就按照二週、四周、八週的順序說明(這順序與法條的順序不同,千萬不要搞混喔)
二週變形工時
條文規範:勞基法第30 條第2 項規定,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,前項正常工作時間,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將其2 週內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,分配於其他工作日。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,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 小時。
適用行業別:勞基法適用產業皆可使用
實際運用:
四周變形工時
條文規範:勞基法第30 條之1 規定,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,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將4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( 即160 小時) 加以分配。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 小時,每二週內應有二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。
適用行業別:
實際運用:
八週變形工時
條文規範:勞基法第30 條第3 項規定,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,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將8 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( 即320 小時) 加以分配。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 小時,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 小時。
適用行業別:
實際運用:
透過有系統的整理,大家是不是對變形工時有更進一步的瞭解了?
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,下次再針對勞基法84-1做系統圖解說明。
*資訊來源:勞動部官方網站
你可能還想看
1. 工作時,常會被其他的臨時交辦的事情中斷,我該怎麼處理? 作者:葉昌彬 (2018/05/31)